应尽快设置我市出租车上下客停车点
 

王晓初

  长春这座城市,不仅与汽车有很深的渊源,这里还有着底蕴深厚的交通文化。 “大回”“小回”这样的交通文化很早就已形成。一个老长春人不仅与实实在在的车有着深厚的渊源,他们对交通法规的认识也有着久远的历史。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的膨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干线建设的滞后,使长春一直以来引以为傲的汽车文化、交通文化受到了冲击。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我市出现一个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是出租车随时随地随意停车现象严重。通过对卫星广场周边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在2017年7月中旬的任意的一天中的下午两点到三点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在长春明珠小区一侧,发生出租车随意停车的情况20多次。同一月份的不同时间段,在南关区临河街靠近国商百货附近,下午四点到五点一个小时之内发生出租车随意停车近40次。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而且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我市目前未对出租车施划临时停车点,因而也未能为上述法律规定的落实提供良好的条件。

  为了提高我市交通道路的通行效率,为了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需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客行为,加强相关法规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对我市出租车临时停车进行统一规划,为出租车设置临时停靠位,利用港湾式停靠站,使出租车在停靠时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提高城市车辆通行效率。具体建议如下:

  一、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规划应当以方便乘客上下车为宗旨,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导向,以减少道路安全隐患为目标,在相关法规的制定中应以便民、规范、高效、科学为原则。例如,在重要商圈和CBD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应当加大停靠点规划数量,偏远路段可以适度放宽甚至可自由停靠。临时泊车位的施划原则上不能阻碍交通,不能设置在十字路口拐弯处,我市可以参考杭州、上海、北京等城市的规化,合理利用公交车的泊车站点,将部分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置在公交车站的延长线上,但是也要与公交车站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出现公交车乘客与出租车乘客互相拥挤、抢占道路的现象。有条件的路段,还可以充分利用公交系统已有的港湾式停靠站,将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置在港湾式停靠站内,这样即使临时停车也不会影响道路交通。

  二、临时停靠位应当规定每台车的停靠时间,防止出租车司机长时间停靠影响其他车辆进站上下客,建议即停即走,特殊情况不能超过四分钟,而且四分钟停靠时间应当有指示牌或者地面明确标明,防止个别出租车司机以不知情为由而不遵守。

  三、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不得占用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但特殊车辆比如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否则应当一律按照违停进行处理。

  四、应当设置相应的处罚手段杜绝不文明的上下客行为和随意停车行为。针对我市多年存在的出租车司机为拉客随意随时停车、急速超车、突然并线、道路中急停急刹、追逐竞驶以及将来会涉及到的不按规定载客卸客等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以做到惩教并举,引导人们树立良好的出租车载卸客交通文化。

  总之,道路交通是一个城市的动脉血管,血管的畅通才能保证城市的健康发展。出租车营运的文明程度,也是一个城市的名片,这张名片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这座城市的形象,好的出租车营运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外来客人一种安全感。着力解决道路交通中出租车不文明载卸客问题,还可以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的拥堵,减少道路安全隐患,也是构建我市良好交通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发言人:市政协委员,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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